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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货车出事 保险是否该赔

来源:http://www.chewuwang.com — 时间: 2012-01-16 — 点击:

    李先生买来二手货车没几天,就撞伤了人。保险公司以“车辆转让未办过户手续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”为由拒赔。李先生认为这是“霸王条款”,和保险公司打了3年多官司。日前,他拿到21万元的保险赔偿金。经保监会审批的保险合同,因此修改了有关格式条款。


        二手货车出事故 保险拒赔引官司
        2005年9月,福州的李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货车。车子买来10多天,就在闽侯撞伤一名女子,导致对方右下肢被截肢。事发时,车子还未办理过户手续。法院判令李先生赔偿伤者26万 余元,保险合同部分可另案起诉。


         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,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,事发时在保险期限内。车辆转让时,保单随车子一起转给李先生。本次交通事故中,李先生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,保险公司免赔率为20%。


         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要21万元的保险赔偿金(26万元的80%),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。2008年,李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。双方庭上激辩 保险是否应赔。
        法院判令 保险公司赔偿


        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:保险合同订立时,保险法规并未就保险标的转让、未通知保险人的情况等作出明确规定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本案可参照新《保险法》规定。保险标的转让的,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。因此,李先生有权要求保险赔偿金。其次,“未办理批改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”的约定,未列入“责任免除”条款,也没有加特别告知和标示。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,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。


         据此,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李先生支付保险金21万元。保险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决。


         保险公司提醒 车主及时过户
         6日,该保险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,2009年10月施行的新《保险法》规定,“保险标的转让的,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。”保险条款因此作了修改,删除了“未办理批改,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”的文字。


         “过户和理赔是两个概念,不过户也能获赔偿,但理赔很麻烦。”这名工作人员说,省保监局去年发文,要求保险赔偿必须转入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。如果车子未办过户手续,赔 偿款只能打入原车主账户,新车主要拿到赔偿款还得费周折。因此,建议市民买车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,同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,以免自身权益受损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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